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瑟斯頓的群因素論
美國心理學家瑟斯頓,提出智力結構的群因素論。他認為,智力包括七種彼此獨立的心理能力,即語詞理解(V)、語詞流暢(W)、推理能力(R)、計數能 力(N)、機械記憶能力(M)、空間能力(S)和知覺速度(P)。瑟斯頓為此設計了智力測驗來測量這七種因素,測驗結果與他原來認為各種智力因素之間彼此 無關的設想相反,各種因素之間存在著正相關。事實說明,各種智力因素并非彼此無關,而是存在相互關聯(lián)的一般因素,這就與二因素論接近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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